电梯五方对讲系统是保障电梯安全运行的一个组成部分,一旦电梯出现了故障,被困在电梯中的人员可以通过电梯对讲系统,与管理中心或外界联系,以便及时地解救被困人员,确保每一个乘客的生命安全。
在电梯安全监管方面,各省市也都对电梯应急救援装置做出了明确要求,例如修订后的《南京市电梯安全条例》就有规定,如果使用单位未保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与救援服务联系畅通,将被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而维保单位未建立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或者未设立值班电话并保持畅通的将被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物业作为电梯安全管理责任方,须履行“保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能够随时与使用管理单位安全管理机构或值班人员实现有效联系”的义务;
电梯维护单位则应履行“设立24小时维保值班电话;接到电梯困人故障报告后,维修人员抵达时间不超过30分钟”等职责。
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就因一维保公司所维保电梯的三方对讲通话无效,但维保记录仍标记为正常状态,而对其开出了五万元的行政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六百元人民币
无论是特种设备法还是各种法规条例都要求在电梯轿厢内设置乘客易于识别和触及的报警装置。对在用电梯没有五方通话系统或者五方通话系统不通,监管部门责令使用单位、维保单位或者所有权单位进行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给予一定的处罚,并且电梯五方对讲系统存在问题的电梯将无法通过监管部门的验收。